日前,农业乡村部办公厅发布做好《生猪屠宰质量管理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施行作业的告诉,《标准》自2024年1月1日施行,各级农业乡村主管部门研讨处理施行过程中呈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建生猪定点屠宰厂应满意标准详细要求。
据悉,《标准》是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应遵从的基本准则和要求,对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护生物安全具有极端严重效果,对促进职业提档晋级、健康发展具有极端严重意义。
依照《标准》规则,2024年1月1日前已依法获得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的生猪屠宰厂(场),均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到达《标准》要求;至2026年1月1日仍未到达《标准》要求的,依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则予以处分。2024年1月1日起新建(含旧址重建、迁址新建)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请求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应当满意《标准》关于厂房、设备设备、工艺、人员等方面的详细实践的要求,投产后应当全面到达《标准》要求。
确需保存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的省份,应在2025年年末前出台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管理办法,清晰树立条件和质量管理要求,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坚决予以整理。非遥远和交通不便的乡村地区,不得树立小型生猪屠宰场点。
为切实做好《标准》施行作业,各省级农业乡村主管部门将树立专家部队,安排施行查看,运用查看成果来提高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精准化管理上的水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