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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畜禽屠宰“严规范 促提升 保安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竞技宝测速站官网 浏览量:3131 次 时间:2023-09-21 18:04:31

  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畜禽屠宰“严规范 促提升 保安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畜禽屠宰“严规范 促提升 保安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辖市、区农业农村局,常州经开区农业农村工作局执行。

  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畜禽屠宰“严规范 促提升 保安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水平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全面规范畜禽屠宰行业秩序,提升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推动屠宰行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统一部署,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江苏省畜禽屠宰“严规范 促提升 保安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苏农牧〔2023〕8号),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和要求,请各地认真组织实施。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到2025年,全市畜禽屠宰布局逐步优化,生猪屠宰与肉品保供匹配度持续提高;深入推动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牛、家禽集中屠宰能力逐渐增强,引导市场主体补齐羊集中屠宰短板;畜禽屠宰产能利用率稳步提高,屠宰规范化、机械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全方面实施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屠宰GMP”),争创部级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示范企业,全力推进年屠宰量8万头以上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达到新的省级标准化要求;全方面实施屠宰信息化管理,屠宰监管能力和水平逐步提升,屠宰环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得到一定效果保障。

  1.深入贯彻《江苏省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按照省、市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要求,考虑辖区畜禽养殖规模、保障市场肉品供给、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因素,完善本地区畜禽屠宰行业发展布局,合理设定屠宰行业发展目标,推进畜禽屠宰产业转型升级。鼓励畜禽屠宰公司发展全产业链经营、自营等优质屠宰产能替换原有落后代宰模式。坚决遏制重复低水平建设,逐步淘汰屠宰量小、对环境造成污染和质量安全、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弱的企业。

  2.严格企业设立管理。畜禽屠宰企业的设立应当符合《江苏省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2022—2025年)》和国家产业体系调整政策,具备法定设立条件。各地要加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准入管理,新建(迁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要严格落实《关于做好生猪屠宰企业建设和验收工作的通知》(苏农办牧〔2017〕16号)要求规范审批,加快淘汰敞式生猪烫毛机等落后生产设备。牛羊家禽继续推行集中屠宰管理,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并具备《畜牧法》规定的条件方可经营。各地要在部门官网及时向社会公布合法合规企业名单,对于依法设立的屠宰加工场所,方可派驻(出)官方兽医实施检疫。

  3.加强过程监管。各地要加强对畜禽屠宰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专家库,完善远程视频监控巡查、常态化暗访检查、“双随机”抽查机制。实施屠宰企业信用档案管理,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要认真落实部、省、市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强风险监测能力建设和经费保障,强化风险监测结果应用,做好溯源核查,有明确的目的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各地要按照日常检查、年度检查和“双随机”检查工作要求,开展畜禽屠宰企业现场检查。要全面落实推进生猪屠宰GMP,鼓励参照生猪屠宰GMP对其它畜禽实施GMP管理。

  4.严惩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未按规定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出场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者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以及屠宰病死畜禽、私屠滥宰、注药注水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各地要建立健全屠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举报制度,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严惩重处违法犯罪行为。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实施行业禁入规定。

  (二)拧紧责任链条,筑牢安全防线.强化能力建设。各地要规范开展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积极地推进生猪屠宰企业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发证工作,到2025年底,全市生猪屠宰企业全部按规定配备经考核合格的兽医卫生检验人员,牛羊、家禽屠宰企业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考核稳步推进。要督促屠宰企业建立落实内部培训考核制度,确保企业人员掌握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技能,加强人员防护管理,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落实共患病防控措施。督促屠宰企业依法执行畜禽屠宰车间设置规范、操作规程、卫生规范、消毒规范、品质检验方面的标准和技术要求。鼓励企业实施畜禽肉分割、质量分级、屠宰加工设备等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6.强化质量安全责任。各地要督促屠宰企业切实履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动物疫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法律和法规和有关要求,建立健全从畜禽进场查验到产品出场放行以及问题产品召回等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把好产品质量安全关;严格落实屠宰检疫申报、动物疫病检测、动物疫情报告和清洗消毒等疫病防控管理制度。严格畜禽屠宰代宰行为管理。

  7.强化生产安全责任。各地要督促屠宰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全面辨识较大以上风险基础上,按期完成年度风险报告,提高风险报告质量,全面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深入开展屠宰企业冷库安全排查整治,按照“六个查清”原则组织对辖区内畜禽屠宰企业所属冷库开展全口径(包含在营和停产)排查,掌握冷库安全管理真实现状,及时排除风险隐患。要督促企业切实加强所属冷库建设、改造、拆除、使用等安全管理,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主体责任,严格履行动火审批、持证上岗、作业监护等措施。要严格监督执法,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格查处,情节严重的,要立即采取停产停业整顿、吊销相关证照、关闭取缔等措施。

  8.推进示范创建。深入推动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建立奖补机制,支持屠宰企业热情参加标准化创建,提升硬件设施和软件管理上的水准,到2025年底,全市争取创建1-2家国家标准化示范场,年屠宰量8万头以上的企业力争达到新的省级标准。加强标准化建设宣传引导,鼓励普遍的使用农业农村部制定发布的专用标识,促进品牌建设。要加强对示范单位后续监管,实行动态管理,经评估不再合乎条件要求的取消示范单位称号。在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中,优先将屠宰标准化示范单位纳入“点对点”调运接受企业范围。支持发展养殖、屠宰、加工、冷链销售全产业链经营,鼓励生产“预制菜”等精深加工产品,提升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省厅将遴选公布一批畜禽全产业链发展典型案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9.推进智慧监管。快速推进省智慧畜牧平台畜禽屠宰管理模块应用,全方面开展入场查验、宰后检验、产品出场全程信息化管理,积极推动无纸化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促进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信息关联,实现产地到屠宰质量信息赋码追溯管理。在农业农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相互连通的基础上,实现从产地到市场全程信息化监管。用好畜禽屠宰视频监控系统和无害化处理等信息系统,加强远程监管。落实畜禽屠宰统计调查制度,加强统计信息报送,实现屠宰企业全覆盖、监测指标全覆盖,提高数据报送的时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强化统计数据应用。

  10.加强政策支持。各地要积极争取和制定促进畜禽屠宰产业高质量发展、强化行业监管的政策措施,支持畜禽屠宰公司参与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等项目建设,提升畜禽屠宰企业机械化智能化水平,支持合乎条件的畜禽屠宰企业申请认定农业产业化重点有突出贡献的公司。推动屠宰加工机械装备研发和畜禽产品冷链加工配送体系建设。落实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无害化处理补助和金融助力畜牧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等政策,支持屠宰企业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格外的重视,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辖区实际,明确年度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序时推进。要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的沟通协作,积极解决三年行动方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各地农业农村部门畜禽屠宰管理职能科室会同执法部门,每年12月15日前将年度工作进展情况,2026年1月15日前将三年行动工作书面总结材料报市局畜牧兽医处。

  (二)加强考核评价。充分的发挥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区、县)复评、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等导向激励作用,压实部门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将畜禽屠宰行业管理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向众多购买的人宣传肉品科学消费常识,增强质量安全意识和品牌消费意识。引导发挥行业组织在行业自律、诚信建设、技术培养和训练等方面的非消极作用,推进政府、市场、社会共治形成合力。强化突发事件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对肉品安全的关切,努力为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营造更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