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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20242030年)

作者:竞技宝测速站官网 浏览量:3131 次 时间:2023-12-09 11:40:14

  为进一步规范畜禽屠宰行业秩序,提升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推动畜禽屠宰行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肉品有效供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贵州省畜禽屠宰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水平发展的意见》(〔2020〕31号)等法律和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贵州省实际,特编制本规划。

  1.制度体系逐渐完备。出台《贵州省畜禽屠宰条例》《贵州省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指导意见》,修订《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在全省实行猪、牛、羊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推行鸡、鸭、鹅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明确“科学规划、合理地布局,以人为本、保护自然环境,有利流通、方便管理”的屠宰厂(场)设置原则,理顺屠宰企业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农业农村部门监督管理责任,授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未经定点从事屠宰活动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2.企业布局持续优化。全省现有畜禽定点屠宰企业176家,其中生猪定点屠宰企业154家(设立牛羊屠宰车间35个、家禽屠宰车间10个),专营牛羊定点屠宰企业10家,专营家禽定点屠宰企业12家。除云岩区、南明区、观山湖区外,其他县(市、区、特区)均设有定点屠宰企业。2019年以来,全省深入开展屠宰企业清理整顿,依法关停“三证”(定点屠宰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不全、不符合设立条件的屠宰企业52家,淘汰落后设备、工艺,鼓励支持屠宰企业升级改造,初步形成大中型企业为主导、小型场点为补充的产业高质量发展布局。

  3.行业水平稳步提升。全省生猪屠宰企业设计年屠宰产能1900万头,其中年屠宰产能2万头以上的规模企业106家,占生猪屠宰企业总数的69%;2022年规模企业屠宰生猪480万头,占生猪屠宰总量的93%。全省现有年屠宰产能1万头以上肉牛定点屠宰企业5家,年屠宰产能15万只以上肉羊定点屠宰企业1家,年屠宰产能1000万羽以上家禽定点屠宰企业5家。支持一批大型养殖企业在产业集聚区配套建设屠宰加工基地,开展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经营。大力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场创建,已有1家企业通过国家级验收、13家企业通过省级验收。

  4.屠宰监管更规范。严格执行屠宰环节“两项制度”,屠宰企业官方兽医派驻率100%,生猪定点屠宰企业非洲猪瘟自检率100%。深入开展“生猪屠宰扫雷”“屠宰亮剑”“保障肉品全百日行动”“畜禽屠宰‘严规范 促提升 保安全’三年行动”等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注药、屠宰病死畜禽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组织并且开展官方兽医和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培训考核,提升从业人员能力素质水平。强化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保障肉品质量安全。完善“贵州动监(牧运通)”信息化溯源系统,推进动物检疫、肉品品质检验“无纸化”出证,实现养殖、屠宰、销售全产业链信息可追溯。

  1.产业布局不合理。全省生猪定点屠宰公司数多、屠宰量小,产业集中度低,近五年屠宰产能平均利用率不足30%。全省48个县(市、区、特区)暂未设置牛羊定点屠宰企业,尚不能够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畜禽产品消费需求。

  2.精深加工能力不高。畜禽定点屠宰企业90%以上未配套建设冷鲜分割车间,市场消费以“就地保供、热鲜消费”为主。出栏生猪70%左右仍由农民自宰自食消费,定点屠宰率、冷鲜消费率、精深加工率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3.质量安全风险任旧存在。生产的基本工艺、屠宰技术水平有待提升,屠宰操作规范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落实还有差距。屠宰监管力量不足,官方兽医足额配备存在缺口,个别偏远乡镇时有销售未经定点屠宰肉品现象。

  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总量控制、布局合理,质量安全、供给有效,流通便利、经营有序”的工作思路,着力提高屠宰监管能力,着力提升行业发展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肉品消费安全。

  1.科学规划,合理地布局。按照“科学布局、集中屠宰、有利流通、方便群众”原则,坚持屠宰产能与养殖布局相结合、与市场消费相匹配,考虑国土空间规划、环境承载能力、畜牧产业高质量发展、城镇人口数量、民族生活习俗、交通配送能力等因素,优化屠宰企业布局,引导屠宰企业向产地下沉、与销区对接、向园区集中。

  2.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严控屠宰公司数和产能,加快小型定点屠宰点撤停并转,有序淘汰落后产能,稳步提高屠宰产能利用率和行业集中度。推动屠宰企业转型升级和标准化示范创建,支持大型畜禽养殖企业、屠宰加工公司开展全产业链一体化经营,提升屠宰行业整体水平。

  3.质量优先,供给有效。严格执行屠宰、检验、检疫规程和质量管理规范。推进屠宰智慧监管与信息化溯源,实现质量安全全过程可追溯。强化产销对接,完善冷链储运体系,拓展跨区域销售,保障市场肉品质量安全和有效供给。

  4.压实责任,保障安全。压实屠宰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动物疫病防控,保障公共卫生安全。落实政府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督管理责任,建立部门协同监管、信息共享机制,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

  到2025年,全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全部达到《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撤停并转小型定点屠宰点20个以上。屠宰检疫率、肉品品质检验率、“无纸化”出证率、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100%。足额派驻官方兽医,屠宰环节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

  到2030年,全省畜禽定点屠宰企业总数基本稳定,规模以上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占比80%以上。培育全产业链一体化经营屠宰企业15个以上,创建国家级屠宰标准化示范场10个以上,省级屠宰标准化场50个以上。

  1.生猪定点屠宰。按照“减数控量、提质增效”要求,各县(市、区、特区)原则上可设置1家生猪定点屠宰场。县(市、区、特区)非流动人口超过100万人或近三年年出栏生猪超过50万头的,公司发展全产业链且近三年年出栏生猪30万头以上或年出栏地方特色品种生猪10万头以上的,可酌情增设生猪定点屠宰场。县(市、区、特区)能通过区域性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保供的,可不设置生猪定点屠宰场。乡镇距生猪定点屠宰企业60公里以上或配送时间2小时之后的,可设置小型生猪定点屠宰点。

  2.牛羊定点屠宰。大力推动牛羊屠宰能力建设,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或近三年年出栏肉牛4万头以上、年出栏肉羊20万只以上的县(市、区、特区),可设置1家牛羊定点屠宰场,其他县(市、区、特区)可在生猪定点屠宰场内增设牛羊屠宰车间。公司发展全产业链且近三年年出栏肉牛1万头以上、年出栏肉羊5万只以上的,可酌情增设牛羊定点屠宰场。

  3.家禽定点屠宰。加快推行家禽定点屠宰,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或近三年年出栏家禽1000万羽以上的县(市、区、特区)可设置1家家禽定点屠宰场,其他县(市、区、特区)可在生猪定点屠宰场内增设家禽屠宰车间。公司发展全产业链且近三年年出栏家禽500万羽以上的,可酌情增设家禽定点屠宰场。

  1.选址要求。畜禽定点屠宰企业的选址,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三区三线”等空间管控要求,落实环保“三线一清单”管控规则,并符合《贵州省畜禽屠宰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2.建设标准。畜禽定点屠宰企业的建设,应当符合《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牛羊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1225)》《禽类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1219)》等规定要求,执行安全生产和动物防疫有关要求,并符合《贵州省畜禽屠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3.规模标准。新建、迁建、改建独立设置的畜禽定点屠宰场,设计产能一定要符合国家《产业体系调整指导目录》要求。公司发展全产业链增设的生猪定点屠宰场设计产能不低于30万头/年,在生猪定点屠宰场增设牛羊禽屠宰车间及设置小型畜禽定点屠宰点,设计产能可根据真实的情况酌情降低。

  4.环保标准。畜禽定点屠宰企业一定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或备案登记,严格执行废水、废气、固态废料和噪音污染防治技术标准。

  市(州)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明确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布局、数量、产能规模等。鼓励设置区域性保供和全产业链屠宰企业。鼓励建设畜禽综合屠宰企业,实行“统一设置、分区屠宰”,落实动物防疫和食品安全卫生措施。

  严格按照质量管理制度化、厂区环境整洁化、设施设备标准化、生产经营规范化、检测检验科学化和排放处理无害化要求,推行标准化屠宰。大力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推动牛羊禽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

  严格屠宰企业设立审批,依法关停不符合设立条件的畜禽定点屠宰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小型定点屠宰点撤停并转。鼓励屠宰公司发展精深加工,提升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支持贵州黄牛、从江香猪、黔北麻羊、三穗鸭等地方特色畜禽全产业链发展。

  立足贵州山地生态资源优势,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坚持“质量为要、品牌为上”发展理念,鼓励屠宰企业培育企业品牌,制定团体标准,打造贵州特色优质畜禽产品供应基地。

  推广“定点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模式,鼓励建设冷藏、冷冻库,配备智能温控冷链运输设备。引导建设低温分割车间,提升精细分割加工能力。完善冷藏、冷冻、分割、运输全程“无断链”冷链体系,提高屠宰企业“外销调肉”和冷鲜肉品消费比重。

  加快屠宰企业信息化建设,配备视频监控设施设备,强化入场查验、待宰、屠宰、无害化处理等全程信息化管理。全方面推进产地检疫、屠宰检疫、肉品品质检验“无纸化”出证及溯源码应用,完善与市场监管信息相互连通,推动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全产业链信息化平台建设,实现从产地到市场全程信息化可追溯。

  建立健全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联合监督管理机制,加强部门联动,提高监管效能。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强化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注药、屠宰病死畜禽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制定肉品保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和肉品价格稳定,确保市场肉品质量安全和稳价保供。

  建立健全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合污染防治监督指导和执法监督管理机制,加强部门联动,提高屠宰企业污染治理效能,降低环境污染影响。

  围绕“控数、升级、减污”目标,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推进屠宰行业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

  全省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全部办理《排污许可证》或备案登记。2022年,屠宰生猪517万头、牛20万头、羊11万只、禽2765万羽。按照《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4)》核算,约产生废水373万吨、氨氮373吨,化学需氧量(CODcr)6528吨、生化需氧量(BODs)3264吨。通过建设完善废水、废气、固态废料暂存和预处理等设施设备,采取污水集中处理、消毒除臭、锅炉废弃净化处理、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屠宰污染得到一定效果防治,但小型定点屠宰点废气及噪声污染治理能力有待提升。

  屠宰企业产生的污染主要是公司运营期间畜禽待宰静养及宰杀中产生的粪污、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以及建设施工期间的机械噪声、施工扬尘、废水固废等短期阶段性污染。若防治不当,可能对屠宰场周边的水、土壤、大气和声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1.严格落实建设选址环保要求。按照“三线一清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则要求选址。

  2.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屠宰企业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

  3.严格执行污染治理标准及措施。(1)废水治理标准及措施。严格执行《肉类加工工业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排放标准(GB13457)》,完善生产车间防渗、污水集中处理等措施,确保废水达标排放。(2)固废治理标准及措施。严格执行固体废弃物固液分离、畜禽粪污及屠宰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制度,推进毛血回收利用、粪污腐熟还田利用等。(3)废气治理标准及措施。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规范屠宰企业清洗消毒、废气收集除臭、锅炉废气处理等措施,减少废气排放量。(4)噪声治理标准及措施。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噪声标准》,提高屠宰企业厂区绿化率,降低噪声污染。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格外的重视、加强统筹,把推进畜禽屠宰行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作为“菜篮子”工程和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内容,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屠宰监管责任体系,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要素保障,及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如期全面实现发展要求和目标。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级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维护行业秩序,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省农业农村厅将会同省有关部门,加强对本规划执行情况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定期开展工作调度、督导检查,及时通报规划执行情况。

  (三)加强政策支持。各级人民政府要将监督执法、疫病防控、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要加大屠宰企业财政扶持、金融支持力度,重点支持标准化场建设、全产业链融合发展、冷链配送体系建设等项目,落实税收、用电、信贷等优惠政策。

  (四)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开展畜禽屠宰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宣传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遵纪守法意识。充分的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强化行业自律。积极利用各类媒体宣传科学消费常识,倡导冷鲜肉消费,提高消费者肉品质量安全意识。强化舆论引导,及时回应关切,营造屠宰行业高水平发展良好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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