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注家禽屠宰设备的研发与制造专注于品质,用心做好产品
全国咨询热线:18953388586
新闻中心
联系我们

【 微信扫码咨询 】

温州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规划的通知

作者:竞技宝测速站官网 浏览量:3131 次 时间:2024-01-09 08:11:50

  《温州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以及《温州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和拟定法规草案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工作规划,现对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作如下安排:

  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省市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立法服务保障改革发展稳定大局、高质量共富建设和优化营商环境,统筹推进重点领域、新兴领域自主性先行性立法,在立法中践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立足务实管用,善于探索创新,彰显地方特色,持续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和时效性,逐步构建促进共同富裕市域示范、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的地方法规规章体系,为中国式现代化温州实践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1)为推动构建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科学技术创新生态体系,全力支持非公有制企业从事科学技术创新活动、发挥科学技术创新重要主体作用,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等融合,持续释放我市“一区一廊一会一室一集群”科创平台载体效应,提请审议《温州市非公有制企业科学技术创新促进条例(草案)》(市科技局负责起草,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同意后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法规案)。

  (2)为传承文化遗产、赓续历史文脉,增强文化自觉、坚定文化自信,推动永嘉昆曲的科学性保护、延续性传承、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提请审议《温州市永嘉昆曲传承保护条例(草案)》(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起草并向市人民政府报送草案送审稿,10月底前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法规案)。

  为改善湿地生态环境,聚焦湿地保护难点破解,做好湿地有效保护与合理规划利用,提升湿地治理法治化水平,推进国际湿地城市创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等上位法规定提请审议制定《温州市湿地保护办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起草,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予发布)。

  (7)《温州市家禽屠宰和交易管理条例》(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8)《温州市工业用地管理条例》(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上述预备项目由相应责任单位牵头组织并且开展调研、起草工作,条件成熟时可以视情在2023年或者以后年度由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2)《温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上述预备项目由相应责任单位牵头组织并且开展调研、起草工作,条件成熟时可以视情在2023年或者以后年度提请市人民政府审议制定。

  8.《温州市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修改(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

  9.《温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修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信局配合)

  上述调研项目由相应责任单位牵头组织并且开展前期调研论证以及起草准备工作,为推进地方性法规或者市政府规章立法夯实基础。

  (一)坚持党的领导,服务保障中心大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有关精神,切实增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严格执行立法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着力推动地方立法和党委政府重大发展的策略部署有效对接,实现党的意志、政府工作和人民期盼紧密融合,放大高水平立法引领、推动和保障温州经济社会高水平发展的积极作用。

  (二)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地方立法质效。加强市域顶层设计和整体规范的前瞻统筹谋划,注重从“小切口”和多维度加快立法工作、提升先行力度、集成创制成果、推进整体实施。深入开展立法调研论证,科学设定条文内容,增强立法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在立法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反映民意、凝聚民心、广集民智,组织并且开展立法工作宣传,让立法同步成为法治宣讲教育的过程。

  (三)严格计划执行,推进工作有序实施。年内提请审议的,起草单位理应当按时保质提交法规规章草案送审稿,并为审查审议预留合理时间。预备和调研项目的责任单位要积极组织调研论证,找准问题症结,梳理立法需求,夯实起草基础。市司法局要跟踪项目推进情况,牵头开展立法审查修改,及时协调重大争议并综合各方意见提出倾向性建议后报请市人民政府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