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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及被督察对象查处情况一览表(第十八批)

作者:竞技宝测速站官网 浏览量:3131 次 时间:2023-11-04 19: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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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专题专栏热点专题第二轮第二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灵川县灵川镇希宇城宇宙漓江湾钢厂一号对面有一个养鸡场养猪场经常闻到臭味

  1.举报中反映的大发养猪厂实际为桂林大发养殖有限公司,位于桂林市灵川县灵川镇甘棠村委苏家村野冲岭,距离灵川县灵川镇希宇漓江湾小区约500米,办有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该养殖项目于2002年12月开始动工建设,2004年3月建成并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生产用地约87亩,建有饲料生产车间1栋,孵化车间1栋,鸡舍38座,其中34座种鸡鸡舍,4座蛋鸡鸡舍,设计存栏量约为50万只,目前存栏量约19万只。

  2.该养殖项目每个鸡舍配有通风设备,交换鸡舍内外空气,场内建有5套喷淋除臭设施,在每栋鸡舍外排风口处安装有喷淋管道,定时进行喷淋除臭,检查时正在喷淋除臭剂。大约每18个月出栏一批种鸡、蛋鸡,在进下一批鸡之前对鸡舍进行清理洗涤,每个鸡舍清洗用水约6-7立方米,鸡舍外配有沉淀池对鸡舍清洗水进行收集,沉淀池均做了防雨、防渗措施,收集后废水用吸污车转运用于农业种植浇灌,每天养殖产生的鸡粪经刮粪机收集后直接用传输带进行装车,存放在一个鸡粪收集池内,外运至广西大发雁庄循环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

  3.调查人员沿着厂区围墙进行全方位检查,未发现有养殖废水外排流至甘棠江,闻到少许异味,同时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对该养殖项目周边废气做监督监测,监测报告表明,该养殖项目无组织排放未超过国家的相关排放标准。

  1.灵川镇人民政府、灵川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加强对桂林大发养殖有限公司联合监管,不定期对该养殖项目进行巡查,接到投诉严格调查处理,督促企业严格根据相关要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及时清运产生的鸡粪,减少异味产生,对检查发现的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2.灵川县人民政府督促企业对有一定的问题的环节如鸡舍清洗用水转运工作等制定整改措施,目前企业已完善鸡舍清理用水转运台账记录。

  投诉人反映桂林市象山区沙河桥铁路旁边市场里,宰鸡鸭厂,无证经营,白天卖鸡鸭,晚上宰鸡鸭,臭味熏天,极度影响空气质量,生活品质。打过12345热线,一直未得到解决。

  1.所反映市场为桂林市龙辉市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于2017年在桂林市象山区沙河路7号建设“桂林市沙河仓储物流中心项目”,营业执照许可范围:食品生产;家禽屠宰场;牲畜屠宰;水产品批发、水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和集贸市场管理服务等。该公司取得营业执照、环评许可和排污许可证,但无家禽及生猪屠宰许可证,无家禽屠宰生产线环评批复(报告书正在报批中)。项目建设有配套的污水处理站一座、标准化家畜禽屠宰生产线栋),建成区雨污分流,按排污许可证要求每季度对处理后的尾水和周边臭气进行仔细的检测,检验测试的数据均达标。

  2.桂林市龙辉市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引进广西桂林燕祥农业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合作公司,投资建设家禽、水产批发商业市场,目前主体建筑及配套设施已基本完工并投入运营。该市场每日家禽屠宰量约1万余羽,其中约95%在标准生产线上流水完成,其余为门店散杀。生猪屠宰厂未完工,未正式运营。除待屠宰区约定1万羽轮换鸡鸭外,集贸市场内还有批发零售羊500余头,鸡、鸭、鹅等家禽2000余羽。现场核查时,市场内可闻见有圈养家禽异味。

  3.2022年,象山区陆续接到反映该屠宰场气味扰民投诉件5件,均到现场调查处理,2022年8月对该公司厂界臭气及污水处理站尾水开展执法监测,未发现有超标排放现象。2022年以来,针对市场管理不规范问题象山区持续加大对该市场的监管和整改力度,市场虽积极整改,气味有减轻,但鉴于气候、风向及农贸市场经营性质等问题,气味扰民问题未能根本解决。

  1.象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协同对接上级业务部门,指导该企业加快屠宰证等手续证照的办理进度。

  2.象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平山街道办配合,进一步强化该市场规范化管理工作,落实环保措施,加强市场保洁卫生,及时清洗整理待宰畜禽粪污,最大限度减少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臭味散发问题发生。

  3.象山生态环境局、象山区农业农村局、象山区商务局强化对该企业监督管理力度,发现龙辉市场有违反有关规定法律法规问题及时按规定查处。

  投诉人反映灵川县海洋乡水头凤凰井村,旭隆养殖厂,废水污染井水、地下河水和灌溉水源,4月政府调解签了协议合同在10月26日必须拆除养猪厂,现在还未拆除,继续污染,需要督察组处理。

  1.灵川县旭隆养殖场位于灵川县海洋乡水头村委五队,与凤凰井村水井直线米,该养殖场已办理相关手续,场内建设有2座猪舍,设计存栏2300头生猪,建有集粪池(50m³)1个,干湿分离机1台,沼气袋(800m³)1个,沼液池2个共1500m³,沼液池底部及四侧已铺设黑色防渗膜,膜与膜之间进行了热缝处理。沼气袋密封镶嵌固定放在一个池子内,四周有雨水截排水沟,2个沼液池四周建有雨水截水沟,未搭建挡雨棚。养殖方式采用漏缝板养殖,猪粪与猪尿用机械刮出后进入集粪池,经干湿分离机分离后,养殖污水进入沼气袋处理后再进入沼液池储存。

  2.海洋乡人民政府多次组织协调,2023年4月养殖场业主签订承诺书对赔偿事宜、清理水井等事宜进行承诺。现场调查时,该养殖场处于空栏状态,沼气袋和沼气池中无养殖废水留存,现场未发现养殖污水外排。凤凰井井水表观现象良好,未浑浊,井水主要作为村民洗衣、洗菜使用。

  1.灵川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海洋乡人民政府加强监督管理,不定期对该养殖场进行巡查,接到投诉严格调查处理,督促养殖场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做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发现该养殖场有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2.海洋乡人民政府加强巡查,不定期检查凤凰井村水井的情况,同时做好养殖场与村民的协调工作。

  投诉人反映灵川县灵川镇王家村委王家庄村桂林市盛世木业公司,生产胶合板木板,离居民区100米,散发出刺鼻气味,机械噪声大,家里老人、小孩闻着咳嗽、呼吸难受。

  1.举报件中反映的公司为桂林盛世林木业有限公司,位于灵川县灵川镇王家村委王家庄(原中铁十二局拌合站),办有营业执照,该公司不进行生产,只是出租厂房。桂林亮佳饰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租用桂林盛世林木业有限公司厂房进行生产装饰贴面纸,主要生产纸制品,已获得环评批复,正在试生产,企业建设有一条装饰贴面纸生产线,配套树脂胶生产线(胶水自用),占地总面积约9500平方米,包括产品生产区、制胶生产区、热压区、包装区、锅炉房及办公区,部分纸制品与薄木皮热压贴合得到纸皮产品。厂区南面距离一户居民住所约20米,西面距离几户居民住所约170米。

  2.现场检查时,桂林亮佳饰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浸胶烘干工序正在试生产,热压工序停产,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举报投诉反映的异味主要为制胶、浸胶、涂胶、烘干、热压产生废气和锅炉使用排放废气;反映的噪声主要为厂区各生产设备运行及车辆进出装卸产生。原纸经过浸胶、涂胶、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经管道通过光氧活性炭设施处理后从排气筒排放,制胶废气经冷凝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锅炉废气经过二次水封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

  3.现场检查发现企业锅炉水封除尘设施有漏水情况,厂区堆放的废塑料桶露天堆放,沿厂区周边巡查,未听到明显机械设备噪声,未发现冒黑烟的情况,但闻到刺鼻气味。

  4.由于该企业租用厂房有部分处于桂林外环高速公路项目拆迁范围内,企业已重新选址,计划搬迁。

  1.灵川生态环境局加强对桂林亮佳饰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监管,督促企业法律和法规要求进行生产调试,同时立即对水封除尘设施进行维修;做好生产机械设备检修维护,降低机械噪声,做好装卸车辆管理,避免夜间装卸;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维护,废塑料桶进棚堆放。

  2.对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异味、噪声等问题,灵川生态环境局已安排第三方机构进行监测,结果出来后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投诉人反映灵川县大圩镇往朝田方向左边,东岸桥水渠100米有一条沟渠,里面全是猪粪牛粪,堵住水渠不通,散发出臭味难闻,希望清理。

  1.经现场核查,在国道G357大圩镇东岸桥往潮田方向约200米处旁有一水渠,为高桥村委东岸村的灌溉渠。该水渠邻近G357国道处有淤泥和牛粪堵塞水渠。该处西北向约70米处有一刘X成养殖户,养殖有约30头牛、30头猪。

  2.该处堵塞是由于淤泥和牛粪的混合淤积造成,约有2立方米,其中大部分为淤泥,并非全是养殖粪便。该堵塞处水渠漂有粪污,有臭味,其上游水体则清澈无臭味。经向村民了解,该堵塞点由于多年未组织清淤造成。

  2.刘X成养殖户建有养殖粪水化粪池(约13立方米),实行雨污分流,化粪池粪水引到场外收集池(约6立方米),收集池有石棉瓦覆盖,粪水供邻近村民种植使用,现场检查无溢流、外排情况。现场发现在养殖户的门口处有清洗牛粪桶的行为,洗牛粪桶的水通过雨水口向外排,最终去向为举报件中的水渠。

  1.10月27日下午大圩镇立即组织吸污车清运沟渠的淤泥、牛粪和被污染的渠水,10月28日上午组织人工清理堵塞点,目前该处水渠已疏通。

  2.大圩镇要求刘X成养殖户立即整改,不得在门口处清洗牛粪桶导致清洗废水排向外环境。加强对刘X成养殖户的监管,督促做好粪污综合利用。

  投诉人反映灵川县海洋乡凤凰井村,养猪场里有个抽水泵打到地下,污染地下水源,影响旁边两个自然水源,导致水源断流。希望督察组处理。

  1.灵川县旭隆养殖场位于灵川县海洋乡水头村委五队,与凤凰井村水井直线米,该养殖场已办理相关手续,场内建设有2座猪舍,设计存栏2300头生猪,建有集粪池(50m³)1个,干湿分离机1台,沼气袋(800m³)1个,沼液池2个共1500m³,沼液池底部及四侧已铺设黑色防渗膜,膜与膜之间进行了热缝处理。沼气袋密封镶嵌固定放在一个池子内,四周有雨水截排水沟,2个沼液池四周建有雨水截水沟,未搭建挡雨棚。养殖方式选用漏缝板养殖,猪粪与猪尿用机械刮出后进入集粪池,经干湿分离机分离后,养殖污水进入沼气袋处理后再进入沼液池储存。

  2.现场调查时,该养殖场处于空栏状态,沼气袋和沼气池中无养殖废水留存,现场未发现养殖污水外排。凤凰井井水表观现象良好,未浑浊,井水主要作为村民洗衣、洗菜使用。

  1.灵川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海洋乡人民政府加强监督管理,不定期对该养殖场进行巡查,接到投诉严格调查处理,督促养殖场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做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发现该养殖场有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及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2.海洋乡人民政府加强巡查,不按时进行检查凤凰井村水井的情况,同时做好养殖场与村民的协调工作。

  投诉人反映灵川县八里街八里一路47号名熙公寓一楼有两个饭店,油茶故事饭店和湘知源饭店的两个烟管违建,烟管产生的噪声及油烟,影响居民生活。

  1.灵川县油茶故事饭店位于灵川县八里街开发区八里一路47号一层7-10号门面,该楼属商住混居楼,该楼二层以上为居民住宅。调查时该店正常营业中,该店装有烟管通向楼顶,在各楼层外墙以铁架固定烟管,正常营业时间上午9:00至晚上8:00,业主已将原来直接悬挂式安装在天花板上易产生振动噪声的抽油烟机等设备改为地面支撑式,最大程度地降低振动噪声。

  2.湘知源饭店位于广西桂林市灵川县八里街开发区八里一路47号门面,该楼属商住混居楼,该楼二层以上为居民住宅。调查时该店正常营业中,营业时间上午9:00至晚上8:30。该店装有烟管通向楼顶,在各楼层外墙以铁架固定烟管,烟管经过二楼处包裹有橡胶片,抽油烟机直接悬挂安装在天花板上易产生振动噪声,烟管从厨房通向外面的出口处未封闭完全。

  1.灵川县人民政府要求油茶故事饭店将安装在二楼墙上支撑铁架拆除,改为地面支撑架,减少对二楼住户噪声影响。

  2.灵川县人民政府要求湘知源饭店将原来直接悬挂安装在天花板上易产生振动噪声的抽油烟机等设备改为地面支撑式,最大程度地降低振动噪声,将烟管从厨房通向外面的出口处做好封闭处理。

  3.灵川生态环境局督促业主加强对油烟净化器的清洗维护,保证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

  投诉人反映灵川县海洋乡水头凤凰井村养殖厂,废水污染井水、地下河水和灌溉水源,4月政府调解签了协议合同在10月26日必须拆除养猪厂,一直未拆除。希望尽快处理,让搬离。

  1.灵川县旭隆养殖场位于灵川县海洋乡水头村委五队,与凤凰井村水井直线米,该养殖场已办理相关手续,场内建设有2座猪舍,设计存栏2300头生猪,建有集粪池(50m³)1个,干湿分离机1台,沼气袋(800m³)1个,沼液池2个共1500m³,沼液池底部及四侧已铺设黑色防渗膜,膜与膜之间进行了热缝处理。沼气袋密封镶嵌固定放在一个池子内,四周有雨水截排水沟,2个沼液池四周建有雨水截水沟,未搭建挡雨棚。养殖方式采用漏缝板养殖,猪粪与猪尿用机械刮出后进入集粪池,经干湿分离机分离后,养殖污水进入沼气袋处理后再进入沼液池储存。

  2.海洋乡人民政府多次组织协调,2023年4月养殖场业主签订承诺书对赔偿事宜、清理水井等事宜进行承诺。现场调查时,该养殖场处于空栏状态,沼气袋和沼气池中无养殖废水留存,现场未发现养殖污水外排。凤凰井井水表观现象良好,未浑浊,井水主要作为村民洗衣、洗菜使用。

  1.灵川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海洋乡人民政府加强监督管理,不定期对该养殖场进行巡查,接到投诉严格调查处理,督促养殖场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做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发现该养殖场有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2.海洋乡人民政府加强巡查,不定期检查凤凰井村水井的情况,同时做好养殖场与村民的协调工作。

  投诉人反映灵川县海洋乡水头凤凰井村,养殖厂签了政府调解协议,10月26日搬离,到现在还没有搬离,猪粪水渗透到地下,影响井水使用,水经过检测未达标,已经半年不能使用。要求督察组尽快处理。

  1.灵川县旭隆养殖场位于灵川县海洋乡水头村委五队,与凤凰井村水井直线米,该养殖场已办理相关手续,场内建设有2座猪舍,设计存栏2300头生猪,建有集粪池(50m³)1个,干湿分离机1台,沼气袋(800m³)1个,沼液池2个共1500m³,沼液池底部及四侧已铺设黑色防渗膜,膜与膜之间进行了热缝处理。沼气袋密封镶嵌固定放在一个池子内,四周有雨水截排水沟,2个沼液池四周建有雨水截水沟,未搭建挡雨棚。养殖方式采用漏缝板养殖,猪粪与猪尿用机械刮出后进入集粪池,经干湿分离机分离后,养殖污水进入沼气袋处理后再进入沼液池储存。

  2.海洋乡人民政府多次组织协调,2023年4月养殖场业主签订承诺书对赔偿事宜、清理水井等事宜进行承诺。现场调查时,该养殖场处于空栏状态,沼气袋和沼气池中无养殖废水留存,现场未发现养殖污水外排。凤凰井井水表观现象良好,未浑浊,井水主要作为村民洗衣、洗菜使用。

  1.灵川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海洋乡人民政府加强监督管理,不定期对该养殖场进行巡查,接到投诉严格调查处理,督促养殖场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做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发现该养殖场有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2.海洋乡人民政府加强巡查,不定期检查凤凰井村水井的情况,同时做好养殖场与村民的协调工作。

  投诉人反映灵川县希宇漓江湾附近的养殖厂,3-10月南风天味道特别重,这两天南风天闻到臭气熏天,打过12345热线,也联名到灵川县政府和灵川县环保局,未得到解决。

  1.举报中反映的大发养猪厂实际为桂林大发养殖有限公司,位于桂林市灵川县灵川镇甘棠村委苏家村野冲岭,距离灵川县灵川镇希宇漓江湾小区约500米,办有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该养殖项目于2002年12月开始动工建设,2004年3月建成并投入使用,生产用地约87亩,建有饲料生产车间1栋,孵化车间1栋,鸡舍38座,其中34座种鸡鸡舍,4座蛋鸡鸡舍,设计存栏量约为50万只,目前存栏量约19万只。

  2.该养殖项目每个鸡舍配有通风设备,交换鸡舍内外空气,场内建有5套喷淋除臭设施,在每栋鸡舍外排风口处安装有喷淋管道,定时进行喷淋除臭,检查时正在喷淋除臭剂。大约每18个月出栏一批种鸡、蛋鸡,在进下一批鸡之前对鸡舍进行清洗,每个鸡舍清洗用水约6-7立方米,鸡舍外配有沉淀池对鸡舍清洗水进行收集,沉淀池均做了防雨、防渗措施,收集后废水用吸污车转运用于农业种植浇灌,每天养殖产生的鸡粪经刮粪机收集后直接用传输带进行装车,存放在一个鸡粪收集池内,外运至广西大发雁庄循环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

  3.调查人员沿着厂区围墙进行检查,未发现有养殖废水外排流至甘棠江,闻到少许异味,同时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对该养殖项目周边废气进行监督监测,监测报告表明,该养殖项目无组织排放未超过国家的相关排放标准。

  4.今年截止目前,灵川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共处理市政热线涉及大发野冲岭养殖项目异味扰民工单9件,并全部答复投诉人。

  1.灵川镇人民政府、灵川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加强对桂林大发养殖有限公司联合监管,不定期对该养殖项目进行巡查,接到投诉严格调查处理,督促企业严格按照要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及时清运产生的鸡粪,减少异味产生,对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2.灵川县人民政府督促企业对存在问题的环节如鸡舍清洗用水转运工作等制定整改措施,目前企业已完善鸡舍清理用水转运台账记录。

  七星区栖霞府小区往融创小学方向,几乎每天下午五点半到八点半之间,有居民焚烧东西,不知烧的是什么,导致天空灰蒙蒙的,浓烟滚滚,气味难闻。

  “七星区栖霞府小区往融创小学方向”实际为七星区融创万达栖霞府小区至桂林市育才融创实验学校区域。经现场调查和走访,该区域有一片菜地,有和平村村民在此种植蔬菜,目前正值深秋村民转换种植,产生了一部分秸杆,存在部分村民焚烧秸杆产生气味的情况。

  1.加强露天禁烧宣传。七星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局、七星生态环境局、穿山街道办事处、漓东街道办事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村民露天禁烧法律和法规的宣传,同时引导村民采用更科学更环保的秸杆处理方法,从源头解决秸杆焚烧的问题。

  2.加强秸杆禁烧巡查。七星区城管局、七星生态环境局、穿山街道办事处、漓东街道办事等部门继续加强对露天焚烧的日常巡查工作,加强夜间时段、转换种植等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巡查力度,做到巡查无缝衔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

  3.加强部门联动反应。七星区城管局、七星公安分局加强区与村委村民小组的联动,发挥村委村民小组的“探头”作用,发挥执法部门的法律威慑作用,加大处罚力度,全力遏制露天焚烧现象。

  全州县才湾镇反映山友采石场在炸山时导致村民房屋震裂,希望督察组到现场处理。

  1.举报件反映企业为全州县山友石业有限公司,建设地址位于全州县才湾镇邓吉村委高桂塘胡家村蜜蜂塘,经营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加工及销售。该矿山采矿证在有效期内且办理了环保相关手续。2022年11月开始建设,于2023年9月27日建设投产,目前项目处于验收监测阶段。该项目建有一个采矿区、一个加工区(2条加工生产线),一个成品堆场和一个废渣场,其中生产加工区和成品堆场均为封闭式厂房。主要生产设备包括履带式潜孔钻车、挖掘机、铲车、破碎机、给料机、振动筛、运输车辆等。

  2.2023年10月27日县公安局组织才湾镇政府聘请“十一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才湾镇邓吉村委欧家村、高桂塘村、胡家村等三个村进行了爆破振动检测。大约需要七个工作日出具检测报告,待检测报告出具后,再做进一步处理。

  3.才湾镇人民政府于2023年10月29日组织邓吉村委干部再次对山友石场附近村民进行现场核查,核查结果为距离山友石场直线米范围内为五户,户主名字分别为胡X,胡X军,胡X比,陈X生,胡X松,;距离山友石场直线米范围内为三户,户主名字分别为胡X科,陈X生,曹X证。经现场查看,户主陈X生房屋为砖瓦结构,窗户至房顶有一处开裂现象;户主胡X松房屋为两层半砖混结构,二楼窗户处横向有一条裂缝;户主胡X科房屋为一层半砖混结构,窗户至屋顶斜向有一条细微裂缝;户主曹X证房屋为一层砖瓦结构,原门(此门现已用红砖堵死)上方至屋顶有一条明显陈旧性裂缝,且裂缝有水泥修复现象。产生裂缝是否与开山有关,待专业检测鉴定后,以鉴定结果为准。

  1.全州县自然资源局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要求企业在基建期完成后开采时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设计进行开采,并继续加强绿色矿山建设。

  2.全州生态环境局加强环境监管,要求企业对爆破工艺产生的扬尘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村民的影响;环保设施必须保持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发现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依规处理。

  3.全州县公安局加强对爆破公司爆破作业的监督和指导,避免爆破作业对附近村民房屋造成影响。

  4.全州县住建局加强对农村已有住宅墙体开裂部位的跟踪处理,及时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检测鉴定机构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