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6日发布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定见稿)》。征求定见稿规则,国家对生猪屠宰实施答应准则。
请求人请求建立(包含新建、迁建、改扩建)生猪屠宰厂(场),应经过地点地市、县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分向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分提出书面请求,并提交地点地市、县规划、畜牧兽医等部分的建设项目选址审阅定见和经环保部分批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分根据屠宰厂(场)的设置规划,自收到请求之日起20日内做出是否赞同的书面决议。
征求定见稿明确规则,未获得生猪屠宰答应证、营业执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屠宰生猪;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无生猪屠宰答应证、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供给生猪屠宰场所、屠宰东西、运输东西和仓储设备;可是,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在外,详细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分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分根据实在的状况另行拟定。
屠宰厂(场)应具有七个条件。这七个条件是:(一)有与屠宰规划相适应,水质契合国家规则规范的水源条件;(二)有契合国家规则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冷藏设备和运载东西;(三)有依法获得健康证明,经专业方面技术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的屠宰技术人员和肉品质量查验人员;(四)有必要的查验设备、消毒设备和消毒药品及污染物处理设备;(五)有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备;(六)有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则的防疫条件;(七)契合国家法令、行政法规和国家强制性规范规则的其他条件。
此外,征求定见稿规则,屠宰厂(场)的选址,应当远离日子饮用水的地表水源维护区以及有关法令、法规、规划确认的需求维护的其他区域,并不得阻碍或许影响地点地居民日子和公共场所的活动,避免环境污染和生态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