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当时我市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杂乱,为保证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大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流行症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法令》等法令和法规,决议从2020年2月10日起,在本市施行家禽“会集屠宰、冷链配送、冰鲜上市”。现将有关事项布告如下:
一、在我市全境施行家禽“会集屠宰、冷链配送、冰鲜上市”作业。详细依照《铜陵市家禽“会集屠宰、冷链配送、冰鲜上市”作业施行方案(试行)》履行。
二、本布告所称家禽是鸡、鸭、鹅、鸽、鹌鹑等供食用的家禽;家禽产品是指未经加工的禽酮体、肉、脏器、头、皮、血液等。
三、家禽屠宰厂的家禽产品有必要是经官方兽医检疫合格的,才答应进入商场出售。
四、进入农贸商场、超市等出售的家禽产品有必要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佩带“检疫标志”。
五、市商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农贸商场、超市等出售无检疫合格证明的家禽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
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商家出店运营、室外无照商贩贩卖家禽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
七、机关、集体、校园、企业和事业单位、街道社区、新闻媒体要合作做好宣扬、教育等作业,引导大众改变消费习气,购买持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佩带“检疫标志”的家禽类产品。